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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追踪:交通部公路局发布 “十五五” 桥隧监测征求意见稿,构建分级全域监测管理体系

2026 年 6 月 14 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在政务平台公开征求《关于做好 “十五五” 时期公路桥隧结构监测工作的通知》意见,面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养单位、行业机构征集优化建议。文件立足 “十五五” 公路基础设施安全运维总体目标,针对当前国内海量中小跨径桥隧监测覆盖不足、监测方案一刀切、数据协同性弱等现存问题,提出分级分类监测、多元技术融合、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等系统性工作安排,现阶段文件处于意见征集阶段,正式文件将结合各方反馈调整后发布。

一、文件编制背景

文件开篇明确编制依据为《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公路桥隧安全管理相关行业规范。当前我国公路路网规模持续扩大,存量桥梁、隧道总量庞大,大量中小跨径桥隧、山区隧道、滨海构筑物长期受荷载、地质、盐蚀、温差等多重因素影响,结构耐久性病害逐年显现。“十四五” 阶段监测工作主要聚焦特大跨重点桥隧,海量普通中小桥隧缺少常态化监测管控手段,存在安全管控盲区。 为补齐存量桥隧安全管理短板,统筹新建、在役桥隧监测体系建设,明确未来五年监测建设路径、分级标准、资金保障与技术发展导向,公路局组织编制本次征求意见稿,为 “十五五” 全国公路桥隧监测体系全覆盖划定实施框架。

二、文件核心规范内容

(一)建立四级差异化监测分类机制

文件打破以往仅针对特大桥梁部署在线监测的模式,按照跨径、隧道长度、地质风险、结构病害程度将公路桥隧划分为四个监测等级,匹配对应监测方案,杜绝统一标准带来的资源浪费或管控缺失:

  1. 一级监测对象:单跨≥150 米特大桥、特长隧道,要求搭建全指标 7×24 小时在线监测系统,同步采集应力、位移、振动、环境腐蚀、衬砌收敛等多维度数据;

  2. 二级监测对象:60 米≤单跨<150 米大桥、长隧道,布设轻量化综合监测设备,重点覆盖主梁、支座、衬砌核心受力构件;

  3. 三级监测对象:40 米≤单跨<60 米桥梁、中短隧道、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段桥隧,针对冲刷、滑坡、氯离子腐蚀等特有风险布设定点监测点位;

  4. 四级监测对象:40 米以下中小桥梁、短隧道,不强制布设固定式在线系统,以人工定期检测、无人机季度航拍、便携式设备巡检为主要管控方式。

(二)明确多技术融合发展导向

文件提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组合实施路径,鼓励多种监测技术配套使用:以卫星 InSAR 开展区域广域隐患普查,无人机飞行器完成桥面、衬砌外立面快速巡检,预埋传感设备实现结构内部长期定点监测;同时提及长效监测可结合加固工程同步实施,在 UHPC、ECC 防腐加固构件配套预埋感知单元,持续追踪新旧混凝土界面损伤演化。 文件未限定单一传感技术路线,允许各地结合项目预算、工况条件选用无源无线、主动探伤、分布式光纤等合规监测设备。

(三)统一监测数据标准化管理要求

要求各地搭建省、市、运营单位三级互通的公路桥隧智慧运维平台,所有监测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病害处置记录统一归档,形成桥隧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监测数据需规范接口标准,实现跨区域、跨管养主体数据互通,为预防性养护、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四)统筹资金投入与分阶段建设目标

征求意见稿对养护资金列支作出指引,明确将监测设备采购、系统运维费用纳入公路常态化养护预算;区分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多渠道配套资金投入。 同时设置分阶段建设节点:“十五五” 前三年优先完成一、二级重点桥隧监测系统完善,后三年推进三、四级中小桥隧轻量化监测全覆盖,到 2030 年实现全国高速、国省道桥隧监测体系完整落地。

(五)压实各方管养主体责任

明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辖区监测规划、督导考核;市县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属地建设任务;产权、运营单位承担日常设备运维、数据研判、隐患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检与监测数据联动机制,监测预警出现结构异常时,须第一时间开展专项检测并落实加固、限行等处置措施。

三、文件查阅与意见征集渠道

官方公示平台: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s://xxgk.mot.gov.cn/jigou/glj/202606/t20260614_4178889.html),可下载完整征求意见稿原文;

意见反馈时限:公示期内行业单位、市场主体可通过指定邮箱向公路局提交修改建议;

行业转载渠道:全国公路养护、桥梁工程垂直媒体已转载文件核心条款,可供行业从业者参考研读。

四、行业客观影响评述

本次征求意见稿核心变化为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实行分级轻量化管控,并未设置强制性新增市场准入门槛。短期来看,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将对照四级分类标准梳理辖区桥隧台账,逐步启动重点桥隧监测系统升级改造;中长期将推动中小跨径桥隧轻量化监测、无人机航拍巡检、加固 + 监测一体化配套方案普及。 现阶段文件仍处于意见收集阶段,各地项目招标仅作为前瞻性参考,最终落地执行要求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