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1 日,《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九江市城建领域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本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法治空白,为长江中下游重要节点城市的生态建设与韧性提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更将为我市建筑、建材、环保等相关产业带来全新发展机遇。
适用范围:覆盖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县(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维及管理活动。
责任体系: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负责;住建部门为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城管、水利、发改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链条管理闭环,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级规划管控:构建 “总体规划 — 专项规划 — 详细规划” 三级体系,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专项规划设定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刚性指标,各类详细规划必须落实海绵指标,确保规划层层传导、闭环落地。
分区精准施策:
新区 / 园区:严格落实海绵指标,统筹内涝治理、污水处理与水资源利用,实现 “全域海绵”;
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重点解决内涝、雨污混流、水体黑臭等问题,因地制宜推进治理。
“四同步” 要求:海绵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设施无缝衔接。
全流程嵌入:项目可研报告需明确海绵建设内容;规划、初步、施工图设计必须设置海绵城市专篇;竣工验收需包含海绵内容,验收报告需专项说明落实情况,实现 “无新增审批、全流程监管”。
豁免清单管理:地质灾害易发区、特殊污染源区等不适宜建设的项目,可纳入豁免清单,不强制要求海绵指标,体现科学精准管理。
运维责任人制度:公共区域设施由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由所有权人负责;未移交的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确保责任到人。
设施严格保护:禁止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或损毁海绵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运维责任人同意并履行手续,及时恢复原设施,无法恢复的需新建不低于原标准的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住建、城管、水利等部门将海绵建设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定期检查运维情况;住建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建设管理情况。
对擅自损毁海绵设施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以严格执法保障条例落地。
吃透政策,精准对接需求:深入研读《条例》及配套技术导则,明确项目建设标准与监管要求,提前优化产品结构与服务方案,适配市场需求;
技术升级,筑牢核心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聚焦海绵城市核心技术与产品创新,重点攻克透水建材、雨水资源化利用、智能监测等关键技术,打造差异化优势;
抢抓机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主动对接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新区开发、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工程等海绵城市项目投标,拓展市场份额,助力九江海绵城市建设。